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...
“买了一盒药,药品说明书上却写出着‘有效期:暂定为36个月’”。近日,北京市民邱先生对买了的药品上有效期“暂定为”的标示产生了批评,“连有效期都无法确认,这药谁敢安心不吃啊?”回应,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负责人回应,药品有效期标示为暂定为的情况显然不存在。原本,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物的长年稳定性结果而以定的,而之所以不会经常出现有效期“暂定为36个月”,是因为药品在获得涉及部门批文的时候,稳定性实验只做到了36个月,待药品上市后,还有3~5年的监测期来确认药品在36个月之后否有效地,最后确认其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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